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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法课堂:《民法典》出炉,合同解除千万别马虎
发布时间:2020年7月31日    浏览次数:391次

A公司委托李四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两年,每月支付咨询费1000元,如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咨询费,李四有权解除合同。

 因公司资金十分紧张,已经连续五个月一直未向李四支付咨询费,现李四欲行使合同解除权,请问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也就是说,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的时间统统变为一年,一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解除权消灭。

所以,上面案例的正确答案是:李四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合同解除权之后的一年内享有合同解除权,超过这一年李四的合同解除权就视为消灭,如果李四想行使合同解除权,就应该在这一年内向A公司书面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以此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签约时,应明确注明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二)签约后,如对方一直没有按约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了一部分义务,那就先看一看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有约定的,应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期限内解除合同;

没约定的,应先确定对方违约的时间,在确定对方违约时间后的一年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需采用书面形式(微信消息、电子邮件、短信、EMS邮件),用来作为诉讼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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