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之间的“私了”会有何风险?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日 浏览次数:1028次 |
随着私家车的日渐普及,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仍居高不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当事人喜欢“私了”,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损伤程度很难做到正确评估,如低估了伤情,有可能延误了伤者救治时机及影响日后康复,反而间接加重了双方损失。 案例 2013年7月2日上午,某房地产公司工程部总监李某开着公司的车外出。离开公司不久,在一个路口将驾驶电动车的王某的小腿撞成了骨折。经交警认定,李某因闯红灯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李某并没有通过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却与受伤的王某“私了”,在为王某支付了3万余元住院治疗费后,李某又另外给付2万元作为以后治疗费用的补偿。不曾想,2019年3月,王某因受伤而到医院拆除钢钉,并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王某认为当初“私了”时收的2万元补偿收少了。于是在当年6月,王某将李某和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除李某已赔偿的5万余元外,公司还应向王某支付赔偿金共计9万元。 “私了”的风险 “私了”是指不经过司法手续而私下了结。在法律上称为“自行协商”,处理得当是一种各方获益、和谐高效的解决途径,也是目前提倡的一种处理简易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方式。但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要轻易选择“私了”。双方当事人对损伤程度很难做到正确评估,如果低估了伤情,可能会延误救治时机、影响日后康复,反而间接加重了双方损失。在“私了”过程中,有的没有固定好相关证据,有的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有的延误请求保险赔偿的时效,将造成日后索赔困难。因此,建议不要轻易选择“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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