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是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7日 浏览次数:838次 |
案情简介:李某于2015年10月9日入职某制造业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20年9月15日晚,李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 处罚,期限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6日。2020年9月17日,李某经公安机关同意,通过打电话向其直接领导告知被拘留的情况,并通过 其直接领导向公司请假。公司就此种情况派人力资源经理至公安机关核实李某的行政拘留情况后,作出不予准假并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因李某尚
被行政拘留,故未送达给李某。 9月27日,李某来公司上班后发现其因被行政拘留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公司正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 知。李某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支付九月份工资并裁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在案件审理中,公司提交了2018年9月经过民主程序修订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通过后已在公司员工微信群及QQ群里公布,并打印成纸质 版张贴公示。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强制措施的;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 天)的,或一年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的,都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予经济补偿金或赔偿
金。 而李某认为自己被拘留时已经向公司履行请假手续,而且公司关于“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 强制措施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因此公司这一规定无效,其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不予准假是错误的,公司
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因被行政拘留而请假,公司不予准假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结果:仲裁委驳回了李某的请求。
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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