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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法课堂:小小“项目章”,风险防范要加强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日    浏览次数:469次

 在现实中,由于很多施工企业与施工项目距离相隔甚远,往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十分不便。因此,施工企业往往会刻制“项目专用章”,专门用于特定施工项目的材料用章。然而,不少施工企业并未意识到项目专用章的重要性,在日常使用中也没有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流程,以致项目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十分混乱。使用项目专用章签订合同、对账单、结算单以及签证单的情形屡见不鲜,以致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人拿着盖有项目专用章的材料文件,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责任,此时的施工企业常常有口难辩。

现结合具体的实务经验,针对项目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下列防范风险措施:

1、要求项目部管理责任人向企业出具《项目专用章使用承诺书》,明确项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及责任归属。

2、施工企业要安排专人刻制项目专用章,印章刻制时应在公章表面明确标识“仅限于文件签收,不对合同、债务、担保承诺”。

3、将项目专用章的式样在项目部显眼公告栏进行公示,拍照录像并予以留存。

4、施工企业书面发函告知该项目发包方、分包人、相应材料供应商及该项目内其他与施工企业经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及个人,明确说明项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并要求对方收到通知后出具签收回执。

5、施工企业应安排专人保管项目专用章,并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在非授权范围以外使用该印章。

6、项目工程结束后,项目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交,印章销毁,用印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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