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法课堂:一文带你了解 关于诉讼时效的几个要点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7日 浏览次数:790次 |
一、诉讼时效概念解析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换言之,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 二、民法典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关于诉讼时效的几个要点 (一)要点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一百九十条、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形的诉讼时效规则 情形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情形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情形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要点三: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要点四: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上一篇: 喜报:伟隆公司与中建东孚签订防火门战略采购框架协议 下一篇: 瑞信集团消防工程建材科技研发再获新功 获批为抚州市发改委2023年度市工程研究中心称号 返回上一级 |